郯城县庙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精神等规定,现对“郯城县庙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郯城县庙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设计规模为 20000 m3 /d,场址位于庙山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郯润食品西侧,共占地40亩。工程估算总投资 17760.85 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 13000 万元,剩余资金财政配套。
为节约征地,便于交通,厂区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畅顺、布置规整的前提下,整个厂区基本上按功能划分为厂前区、预处理及污泥处理区、生物处理区、深度处理区等。各区之间以道路、绿化分隔,可自成一体。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郯城县庙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主要调查收集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
1、拟建项目对您生产、生活的影响;
2、拟建项目所涉及土地补偿状况及历史遗留问题;
3、您认为拟建项目有哪些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针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大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sddjgczxyxgs@126.com
联系电话:19863996939(王工)
四、公示周期
本次公示周期为公告之日起10日内。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