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华安风险评估(山东)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宅改实施方案)《兰陵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宅改指导意见)的施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概况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0年9月兰陵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宅改工作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导向,以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为突破口,努力探索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径,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兰陵县第一批试点乡镇(街道)为向城镇、苍山街道、长城镇、大仲村镇、新兴镇、兰陵镇、磨山镇。试点工作旨在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长期无偿向分类有偿、从单一居住功能向拥有诸多功能等转变。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试点乡镇(街道)宅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试点村居和村民及周边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宅改实施方案和宅改指导意见试行后对当地村民生活、经济的影响;
(2)宅改实施方案和宅改指导意见试行后对当地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
(3)宅改实施方案和宅改指导意见试行后利益相关者对宅改工作的意见和诉求。
三、评估单位主要工作方法及建议
1、宅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履行公众参与、利益群体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评审等程序,并对宅改实施方案和宅改指导意见试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2、针对负面舆论传播引起的风险,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民众疑惑。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网络论坛等多种途径听取民众意见,及时回答民众关心的问题。
四、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华安风险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邮箱:华安邮箱:huaanpinggu@163.com
电话:19863996939(王工)
五、公示周期
本次公示周期为公告之日起7日内。
2021年9月28日